刚租门面半个月 就被要求撤离
市民张先生前段时间给我们打来电话说,他刚签下的门面,才过了半个月,就被贴通告让他搬离,不仅如此,房东还不退押金,这里边有什么蹊跷呢?
4月13号,张先生签下了北站路27号聚惠美食广场三楼的一间门面,为期一年。但刚过半个月,4月28号却被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门口贴了张通告,上面写着:荣昌拥有北站路27号土地使用权,因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将回收这块地,所以早在今年的2月29日,荣昌房地产开发公司就跟承租方伟玉物业公司解除了租赁合同,并责令所有商户在5月14日前撤离,不然将收取占地费。
张先生:单子贴到我门口,就说这里什么时候搬迁,是在2月29号已经解除合同了,但是我是在4月份我进驻的,那我是不知道这个事情,我现在就怀疑我是被欺诈合同了。不仅张先生收到了撤离通知,其他的商户们也都收到了同样的通知。商户们找到了聚惠美食广场的负责人,负责人却说不用搬,并且房租水电照旧,荣昌房地产开发公司收的占地费与他们无关,如果有谁要撤离,押金不退。张先生:聚惠说你继续做,反正我能保证你做完今年这一年。我们现在是处于非常夹缝上面的,比如说我在这里做,我不知道某一天谁会来踢我的门,谁会来弄我的东西,租赁合同的最后一条说,解除合同或者收地的话,押金是退回的,但是现在我们押金退不回来,他还让我们继续交租金。记者从撤离通知和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中了解到,荣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9年7月把北站路27号聚租给了伟玉物业公司,为期一年,并且合同中明确写着“伟玉物业公司不得转租、分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伟玉物业公司赔偿”。可伟玉还是把场地转租给了聚惠美食广场,聚惠美食广场又把这些门面分租给了各个商户。现在这几家公司的关系是理顺了,可商户们还是左右为难,一方面荣昌要求商户撤离,一方面聚惠美食广场又不让搬,否则不退押金。既然当初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伟玉物业公司的合同里已经明确了不能进行转租,那伟玉物业公司和聚惠美食广场的合同,以及商户们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呢?商户们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记者继续展开了调查。记者了解到聚惠美食广场曾提出延续合同的请求,但在4月3号就被荣昌驳回了,即便是这样,4月13号之后聚惠继续在招租,他们为什么这么做?带着疑问记者找到了聚惠美食广场的负责人,并出示了记者证,提出想要看合同,但负责人却说:我凭什么拿给你。聚惠美食广场负责人:我想问一下,这个伟玉物业是跟你们签了合同对吗?那我们有我们的合同啊,他想告我们都可以的啊。可以给我们看一下吗?你以谁的身份来看我们的合同?记者。记者你有权看我的合同?愿意拿出证据给我们看吗?我凭什么拿给你。跟聚惠美食广场沟通不成,记者又联系了伟玉物业,但电话打过去不是占线就是没人接。不过,记者拿到了伟玉物业和聚惠签订的合同,合同上写着租赁期从2018年8月1日到2021年7月31日,而聚惠和商户签的合同,最长的却签到了2022年。另外,伟玉物业和聚惠的合同中约定,如遇政府征收等行为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不算违约,互不赔偿。但乙方需支付占用期间租金,直到搬离为止。随后,记者又找到了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级金盛商业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了解情况,一位项目负责人表示,他们确实在今年2月就已经和伟玉解约了,并且之后再也没有收取过任何租赁费用,这块地目前也没有授权任何人管理。
柳州市金盛商业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现在这个场地我们没有再对外,向任何的企业和个人签订任何性质的租赁合同,也没有向任何的企业和个人,授权和管理我们这一块场地,如果任何的个人和企业,没经过我们公司的同意,再来使用和管理这个场地,造成的法律后果,我们要追究他相关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商户们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大家又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记者咨询了律师。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律师 钟艳鸿:如果说金盛公司不知道伟玉公司和聚惠公司签订了转租合同,且金盛公司和伟玉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地约定了禁止转租的情况下,伟玉公司和聚惠公司签订的转租合同就是无效的,实际经营者与聚惠公司签订的转租合同也是无效的。聚惠公司已经没有权利再与实际经营者签订转租合同,现在其仍然与实际经营者签订转租合同,构成民法上面的欺诈。律师建议,商户们可以跟聚惠美食广场协商,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